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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债券E: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债券E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1-04 12:27 点击次数:171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债券 E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债券 基金代码 519666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银信债券 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611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3 月 14 日 -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蒋磊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
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单
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类资产投资不低
投资范围 于基金资产的 80%。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但股票等权益
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1)利率预期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3)类属配置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债券 E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07 日起新增 E 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其 他 费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
相关服务机构
用 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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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债券 E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07 日起新增 E 类份额。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运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
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1 月 22 日证监基金字200714 号文批准发起
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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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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